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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情形

永续发展

本公司推动永续发展兼职单位为总经理室,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订定推动永续发展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按工作内容由相关部门主管协助推动相关事宜,由财务部在每季董事会报告预计进度与运行结果。 
  2. 由相关权责部门负责拟定合理薪资报酬政策,以确保薪酬规范能符合组织策略目标及利害关系人利益;制订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奖勵与惩戒制度;定期推动教育训練课程及宣导事项,不定期配合外部相关专业课程,提升员工专业素养。
  3. 於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包含客户(客服中心)、股东(投资人专区)、供应商及员工等不同类别利害关系人,分别设置不同专人负责,并提供联系方式。
  4. 由相关权责部门负责,致力于提升各项资源之利用效率,包含但不限于降低水资源及用电须求、回收废料再利用、回收修补再利用等。 
  5. 由相关权责部门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主检查办法、劳工安全卫生法设施规则等相关法令订定“安全卫生管理进程”,凡本厂员工、承揽商、协力厂商或供应商等人员进入南六厂区作业或活动者,均适用之,对于在职员工施行定期预防灾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6. 由相关权责部门负责,每年定期提供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及定期实施消防演练,并持续进行员工训练、宣导、沟通、咨询,督促全员参与改善、关怀环境设施。

落实诚信经营

本公司定有“董事、监察人暨经理人道德行为准则”及“诚信经营守则”,董事会与管理阶层业已充分了解,并确实遵循。另订定“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处理办法”,创建公司内、外部检举管道及处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基业永续发展。创建有效之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并随时检讨修正,确保该制度之设计与运行持续有效。本公司董事长室为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稽核室负责监督稽核,主要职责如下:

  1. 拟订落实诚信经营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之提出与运行,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 
  2. 拟订相关政策,对于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於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持利益。 
  3. 由相关权责部门负责运行,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之利害关系人对董事会所列议案,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者,应於当次董事会说明其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董事间亦应自律,不得不当相互支持。 
  4. 创建有效之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并随时检讨修正,且设置专职稽核人员定期稽核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改善意见,确保该制度之设计与运行持续有效,定期制作稽核报告提报监察人与董事会。 
  5. 设立申诉信箱,由专责单位处理相关事务,依办法规定流程办理。以保密方式处理检举案件,并由独立管道查证,全力保护检举人,检举人之身分将绝对保密。对于检举人或参与调查之人员,公司将予以保密及保护,使其免于遭受不公平对待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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