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针对消基会110年1月18日发布20件市售口罩检测结果,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回应说明

一、消基会本次检测所引用之国家标准,与本局近日抽测市售82件之有色非医用一般口罩相同,皆为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一般要求) ”。
二、消基会本次检测“游离甲醛”及“偶氮染料衍生的某些芳香胺”2项目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与本局检测结果一致。
三、虽消基会另检出3件样品“铅含量”为6~11 mg/ kg、1件“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超过300 mg/ kg,但均符合CNS 15290规范(12岁以下儿童用纺织品表面涂层之含铅量不得超过90 mg/ kg、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含量不得超过1000 mg/ kg)。
四、有关消基会所检测“塑化剂”(未检出)、“染料溶出物”(未检出)及“挥发性有机物”(部分微量)等3项目当前无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本局将纳入口罩国家标准制(修)订参考。
五、关于PM2.5过滤效率,本局已制定国家标准CNS 15980“防霾(PM2.5) 口罩性能指针及试验方法”,并已规划将防霾口罩纳入强制检验商品范围,预计於110年6月公告。
六、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本局将持续办理口罩标示、流向及品质管理,并进行市场购(取)样检测,以维护消费者使用安全,若依CNS 15290检测出有害物质时,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最高可处以150万元罚锾。
七、消基会本次办理市售口罩检测与本局近日检测,均系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及健康,对于消基会于检测报告中建议主管机关应尽速将口罩材质的安全订定标准一事,本局将于近日邀请相关机关与产官学界共同研议修订国家标准。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言人:陈副局长玲慧
办公室电话:02-234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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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第二组邱副组长美珠
办公室电话:02-23431763     移动电话:0933-0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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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系人:林靖谚
办公室电话:02-23431759     移动电话:0976-42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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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中华民国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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