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检举非法与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
为创建公司内、外部检举管道及处理制度,落实本公司道德行为准则及诚信经营守则之规定,以确保公司基业永续发展,鼓励检举任何非法与违反道德行为准则及诚信经营守则之行为。本公司董事长室为专责单位,并由稽核单位监督运行。
检举人得向以下单位提出检举
- 发言人及代理发言人:受理股东、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之检举。
- 董事长室、总经理室及稽核单位:受理公司内部同仁及客户、供应商、承揽商等之检举。 受理单位接获检举事件时,应呈报总经理批交权责单位负责进行查证工作。
检举管道
检举信箱:[email protected]
检举专线:07-6116616分机106、211、213、223
处理进程
- 检举人须透过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受理单位具名检举,并提供足够信息以利查证,包含被检举人姓名、单位、职称、事件发生日期及内容说明。
- 受理单位接获具名检举时,应先确定检举人之真实性,再进一步厘清检举意旨及具体事证。匿名检举原则不处理,惟所陈诉之内容认有调查之必要者仍可分案处理,并做内部检讨之参考。
- 检举事件经查证属实者,确有违犯法律或不道德、不诚信行为之虞者,应依所犯情节及公司相关规定惩戒,并检附事证及惩戒建议报请总经理核决。
- 为维护检举案相对人之权利,避免其遭人挟怨报复,本公司应提供被检举人陈述意见或申诉之机会,必要时召开人事评议委员会听证之。